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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征求意见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7-13 16:32:01阅读:

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为征求社会意见,制定了《佛山市新建城市住宅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市住宅区教育设施由开发商建设,产权属于当地人民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改造为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或全纳幼儿园。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0月28日。

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征求意见管理办法

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公示(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为规范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转让,实现“可建、可用、可管”的目标,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征求意见管理办法

一、宣传文件:《佛山市新建城市住宅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二。宣传时间:2014年10月22-28日(5天)

第三,宣传的方式和地点:

(1)网络宣传

www.fsgtgh.gov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局

(二)宣传反馈

1.通过联系电话或在线公共评论信息栏留言;

2.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地址592501522 @ QQ

3.传真可发送至0757-82285525;

4.信寄到“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

四.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司徒先生82225231。

附件下载:《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1015.doc

2014年10月22日

标题:佛山市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征求意见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f3wl.com/fsjy/2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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