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无计划生育证明不得为妇女租房”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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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妇女不得租房子”条款删除
“无计划生育证明不得向流动育龄妇女出租房屋”的内容被正式取消。记者昨天从佛山有关部门了解到,佛山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删除了这一有争议的内容。据悉,《办法》历时五个月,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最终形成草案。
该方法采纳了公民和网民的意见
本次通过的《办法》要求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一人不少于5平方米,两人以上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但《南方都市报》发现,新《办法》第28条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房屋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其中,原“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妇女”的条款已被删除。
早在今年6月,《办法》第三稿中就出现了“房东不得将房子租给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妇女”的条款,这引起了佛山市许多市民和网民的关注。许多人建议修改或删除。公民"约翰"说,这项规定影响很大,涉及到更多的移民,网民对此提出了很大的意见。他们认为这项规定是限制公民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没有上级法律法规的依据,涉嫌侵犯公民的自由生活权。根据规定,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必须离开佛山,否则她们将住在酒店。《尼斯》说,它赞成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希望优生优育,但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应该变相管理。
在这份草案中,市交通管理处采纳了市民和网民的意见。
逐步扩大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南方记者了解到,此次通过的新《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按要求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随迁儿童可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你也可以申请户口。人力和社会部门应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会,逐步扩大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险覆盖面。
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流动儿童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做好入学考试和高考工作。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与登记人口同等的待遇。
延长
该条例已多次与计划生育证书挂钩
南方记者获悉,《办法》已经征求意见三次,与租房和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规定内容已经重复三次。在首次征求意见时,市卫生计生局建议“不要把房子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妇女”,但市流动管理处拒绝采纳,解释说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使育龄妇女愤愤不平”
但是,在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市卫生计生局再次提出进行上述修改,理由是《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后来,市流管办采纳了这一建议,今年6月,在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将“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不得出租房屋”列为第28条。当内容出现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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