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禅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近日,禅城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核算标准已基本确定。《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办法》广泛征集各种意见,暂规定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的住房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1月10日前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对三类人进行了无收入核算,即:
1.51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明)和失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工作证明);
2.无收入的残疾人或丧失工作能力的申请人;
3.全日制学生(研究生以上学历者除外)。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合理计算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根据各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5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佛山市禅城区金兰北路68号禅城区国土城建局住房保障管理处,邮编:52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向zfbzk@chancheng.gov发送评论。
三、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为(0757)83879693,联系人为林先生。推荐阅读:[佛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佛山住房公积金项目]
下一页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标题:禅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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