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要求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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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部发布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实行实名制
核心事实交通部发布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南: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不文明行为。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公众咨询。
科学取向鼓励发展
网络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自行车”)是分时运营的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与租赁自行车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导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城市特点制定慢行交通规划,统筹规划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网络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货有序,布局合理
针对车辆启动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研究建立车辆启动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地启动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停车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城市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规范停车点设置,制定不适宜停车区域和路段的否定列表,实行禁止停车管理,并为城市重点场所指定匹配的自行车停车点。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无存款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注册和使用用户实名制,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向用户收取押金和预付资金的企业应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并积极推广“先租后付”的模式。
安全文明车辆加强信用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使用汽车,加强网络租赁自行车使用和安全文明乘车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企业和用户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防止商业风险向消费者转移。
标题: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要求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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