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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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
识别七种严重的不良信用行为
交通部海事局近日发布了《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了海事信用建设的目标、原则、标准和应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海事信用信息将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向公众开放并接受查询。
根据《办法》,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海事行政处罚、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船舶安全检查滞留、船舶公司重大不符合审核、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等6个方面的68个明细项目,确定信用扣减值和有效期,建立海事信用信息记录标准。
海事信用初始得分为100分,信用评估分由信息系统自动即时生成并动态调整,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信息的有效期实现。七种行为被界定为严重不良信用行为:“弄虚作假,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决定,涂改或者隐匿船名,不按规定安装、开启或者使用ais,逃避事故,不按规定缴纳海事费用,考试作弊。”如果同一行为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扣分值将为标准的4倍,评分时间将从第二次及以后延长4倍。
海事监管应当运用海事信用评估,鼓励诚信,惩罚失信行为。具体办法的授权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制定。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接受空缺、优先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优化安全监管安排等。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可以是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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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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