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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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电-2017年4月26日,“2017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与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代表中国信息与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6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不断推进,中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2016年,国家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权利人对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逐步改善;公众网络版权意识提高,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化,中国网络版权保护迎来了新的机遇。
中国经济网记者程琦/照片
2016年,互联网经济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素。网络版权产业的细分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跨境整合已成为内容产业转型和新经济(Aiji、净值、信息)发展的重要引擎,知识产权衍生产品开发和深度开发继续盛行;用户支付和广告逐渐成为内容行业收入的两大主要力量,高质量和差异化的内容增强了用户支付的吸引力。
在立法保护方面,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网络版权领域的立法呈现出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突出了对关键问题的规制。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体现了网络版权保护在电影产业中的重要地位;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有效规范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秩序;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11月30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重点规范应用市场版权秩序;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引》,加强了对互联网著作权案件审理的指导。
在司法保护方面,根据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4459起信息网络传播案件的民事判决和裁定,2016年司法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的著作权纠纷数量趋于平衡,其中网络文学案件数量达到24%,比去年增长10个百分点。涉及网络传播著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第二,网络版权案件的新载体和新形式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一半的侵权纠纷通过网站、搜索引擎和浏览器传播。此外,通过应用、电视盒、微博微信等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第三,网络版权案件的地理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和适度扩散的趋势。80%以上的案件来自北京、浙江和广东,知识产权法院在网络版权案件的审理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第四,刑事司法是保护网络版权的重要手段,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
在社会保护方面,2016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更加立体化、多元化和有效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版权行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权利主体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初步建立。
在行政保护方面,2016年,中国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部署任务和职责分工,在推进著作权保护、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成绩和新进展。2016年,版权监管部门在继续巩固以往重点治理领域的基础上,确定了网络文学、应用、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将重点放在侵权和盗版频繁发生的领域,如网吧、自媒体和私人影院,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网络侵权和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加强对重点网站和重点工程的监管;并组织对网络版权保护中涉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2016年,版权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推进采访和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各级版权执法和监管部门的联动,通过组织各种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公众版权意识,扩大版权的社会影响。在“王剑2016”专项行动中,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个。
报告认为,2016年,尽管中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首先,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征、以各种创新形式出现的新传播方式继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理论争议和法律纠纷的频繁发生反映了法律滞后与产业创新的冲突;二是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缺乏公平、权威、顺畅、有效的版权授权平台,授权机制不畅影响了作品的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第三,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侵权门槛,网络内容的传播由专业化向大众化转变,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四,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比例,直接影响后续高质量内容的创作和发展,制约网络内容产业的发展。面对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多重利益冲突日益复杂的局面,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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