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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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4月18日: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开启公民权利保护法制化的新时代
民法通则草案三次征求社会意见,四次在不同省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126次修改...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开放态度,民法通则的制定实现了人民智慧、民意、民意和立法的交响,使法律凝聚了最大的共识,得到了广泛认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也将成为未来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南。
通过民主立法了解社会状况和民意,通过科学立法展现21世纪民事领域的立法水平,是民法通则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量。不到两年时间就产生了成熟的法律文本,这离不开对司法经验和实践智慧的吸收,也离不开对民意和智慧的收集。民法通则是公民民事权利的手册。立法过程中的民主精神不仅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对民意和智慧的吸收上,还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维护胎儿继承权权益、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保护英雄烈士权益等,都是对诸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立法回应。可以说,《民法通则》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突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国最重要的部分,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对立法科学性的检验。《民法典》的编纂不是一部新的民法,也不是一部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科学整理。民法典作为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法官判断的基本标准,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提取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公约数”,并在每个家庭的话语中获得最大公约数,因此它必须准确、严谨、科学。科学立法不仅意味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还意味着尊重立法规律,解释法理,形成体系;要珍惜对民事立法的历史尊重,面向时代和未来;我们不仅要继承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还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民法通则是民法典的总纲,它的制定恰当地体现了这种科学的立法精神。
即将实施的民法通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当今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社会规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调整,改革成果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新的发展理念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巩固。民法通则以具体条款体现了这个时代的要求。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地位,不仅符合国情,而且肯定了现有的改革成果;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与新发展观的同频共振;对勇敢者的立法保护反映了基层司法实践的采用以及国家意志对真善美的倡导...《民法通则》不仅确立了民法典各部分的体系结构,而且为新形式的民事活动留下了足够的立法空空间;在反映时代的同时,它也显示出充分的前瞻性。
“世界上的武者不可能是无能的;如果你做不到,你就做不到。”。《民法通则》的制定为《民法》的编纂确立了基准,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中,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各部分的编纂,必将使未来的中国民法典既大众化又科学化,成为21世纪民事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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