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国税发〔2017〕22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至12月),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佛山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具体为5599元
2018自然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档案选择已经启动。网上办报单位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佛山市地方税务局5S电子办税服务中心,固定定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非从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前台选择2018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级。如果在期限内没有做出选择,将根据2018年2017自然年的注册等级继续注册。
在文件选择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结束前,用人单位(包括通过网上报刊系统选择文件的网上报刊单位)可在地税部门前台修改文件选择结果。最终文件选择应以最后修改的结果为准。最终选择结果一经确认,自然年内不得更改。
标题:2018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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