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请提醒
一、适用对象
职工身份参保人员(包括市、区单位参保人员),如果参保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或常住户口或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可在下一自然年度申请以常住户口或实际工作地点或户籍所在地作为享受普通门诊服务的地点。
二、申请材料
单位声明: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普通门诊批量申报单》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被保险人自行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原件1份。
②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处理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
第四,搬运地点
禅城区仁义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注意
1.处理成功后,选择的普通门诊治疗地点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2.如果被保险人在2017年前已申报享受跨地区普通门诊治疗,他将在接下来的几年内默认享受选定地区的普通门诊治疗。参保人可在报告期内申请变更选择的普通门诊治疗享受区,并可从新年开始在新选择的地区享受普通门诊治疗。
3.如果公司批量申报时被保险人的缴费信息异常,也可以批量导入社保结算系统。在新的一年,当普通门诊首次发生时(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治疗享受区域查询等。),如果当月仍然没有有效的付款信息,系统默认为无效申报。
4.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因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原因(包括申报无效)不能在申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的,可在非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5.有效身份证是指mainland China居民在有效期内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提供临时身份证;尚未申请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国人提供的护照。
6.请登录禅城社保官方网站下载具体表格和政策文件。
标题:2017佛山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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