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将迎来以下新变化:
1.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数字。
2.纳税人可以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
政策解释:
1.发布这个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越来越多,10位发票编码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编码均为12位数字。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数字。为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12位发票编码的编码规则及使用印有公司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相关问题,特发布本公告。
二。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数字,编码规则如下:第1位数字为0,第2-5位数字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数字代表年份,第8-10位数字代表批次,第11-12位数字代表票据类型和时间,其中04位代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05位代表5
3.打印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可以继续使用吗?
未被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税务机关库存和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可以继续使用。
4.纳税人可以使用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吗?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使用印有自己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5.该公告将于何时生效?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题:佛山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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