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1年以内贷款人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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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艳霞、刘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4日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北京市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按照一年内离婚的抵押贷款申请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据有关方面介绍,最近,通过离婚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购房家庭数量有所增加,这不仅影响调控政策的效果,还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和还款能力下降,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一年内离婚的按揭申请人,商业银行应参考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禁止各种“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商业银行应拒绝向使用“首付”和其他有杠杆作用的金融产品的客户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贷款和其他无担保信贷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的名义发放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通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月供应量与收入之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加强对购房者收入证明材料的审核。如果购买者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收入比例要求,则不允许贷款。对于成年、失业、无固定收入、还款资金来自其他共同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收紧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该通知规范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要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首付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各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与经有关部门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
标题:北京离婚1年以内贷款人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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