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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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光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一直十分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长期护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孙洁分享了她对社会保障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和建议。
孙洁认为,要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强护理保险服务,应尽快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5%,其中残疾人近4000万人,预计2025年将达到3亿人。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决定在上海、长春、成都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以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但是,孙洁认为,与中国目前老年人口多、残疾和半残疾人口多的情况相反,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刚刚开始建设,发展滞后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这不仅需要国家通过财税政策从供给方加大对护理机构和保险企业的政策支持,还需要从需求方提供财税优惠政策,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实际护理需求能够增加到护理和保险服务需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保险业发展是一种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有效手段。例如,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家对保险公司免征保费税,而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对人寿保险业务实行零税率,从不同层面上鼓励供应方发展保险业。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13个经合组织国家都通过税前扣除和减税为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并从需求方面引导企业和个人保险需求的产生。”在孙洁看来,这些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内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值得研究,特别是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刚刚起步发展,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借鉴的模式。
为此,孙洁建议,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应更好地激励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探索,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专业经营、全民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它被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大基本社会保障保险,建立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联合融资机制
“可以参照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缴费部分可在不超过企业缴费工资纳税标准5%的部分税前支付;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标准不超过已缴纳工资计税基数的4%。”在对需求方的具体税收优惠提出一些建议的同时,孙洁也对供给方,即处理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认为,对于经营或处理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护理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减免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税收。
“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研究,及时开征遗产税,激发中高收入群体的理财意识,间接刺激中高收入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促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孙洁说。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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