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瞻]2016年我国城乡低保提标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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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0.8%和17.8%,分别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和8%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扶贫部门加大了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力度,扶贫开发的有效政策逐步形成。2016年9月,民政部、扶贫办等六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加大扶贫力度。民政部下发了《实施通知》,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做好扶贫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国所有有扶贫任务的省份基本上都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最低生活标准也同时提高了。一方面,通过增加财力,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6%左右,使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达到1242.4亿元;另一方面,民政部指示各地根据国家扶贫标准,全面确定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水平。截至2016年11月底,中国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年3611元,同比增长17.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数量从2015年底的1521个减少到502个。
要保障好民生,关键是“遮遮掩掩”。2016年,民政部指示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保尽保”的要求,重点抓好已办最低生活保障卡的贫困人口,及时将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去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84.8亿元,同比增长81.9亿元。
民政部在加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评估、张榜公示等传统手段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证券财产、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查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使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更加准确。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97.9%的地级市和83.6%的县级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构,大大减少了保险欺诈和错保事件的发生。(经济日报记者韩)
(主编: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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