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化地方债限额管理 设定地方举债规模“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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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2月23日,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债务担保问题时表示,要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债务担保行为。以下是问答的全文: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要求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追究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非法担保债务的责任。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这部作品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地区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国家整体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疏通渠道,堵塞暗道,依法赋予地方政府借贷和融资的权利,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地方政府非法借贷。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外非法借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债务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这与防范金融和金融风险、牢牢把握区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审计署2016年关于2015年中央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底,部分地区仍存在非法或变相借款现象,需要加强问责和公开,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长效整改机制,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债务存量消化,通过问责严格控制增量。
为有效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我部专门下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规或变相违规借款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规和违规借款担保的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二.问:有媒体认为,财政部提出的问责建议是历史上最严格的。你对此有何评论?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债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显著增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法治观念,切实履行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的金融纪律,防范和化解金融和金融风险,牢牢把握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债务担保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提供政府融资的金融机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财政部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实,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如属非法债务担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违反其他财务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具体操作方面,根据法定管理权限,财政部将提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法处理。
3.问:有关地区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的调查和问责进展如何?
答:有关地区的省(区、市)、省(区、市)、政府和中央部门高度重视一些市、县和金融机构违规举借担保的问题。目前,他们正在抓紧组织安排核实情况,核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4.问:财政部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非法借贷?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将把风险防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坚决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债务担保活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上限,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引导省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确保谁借谁还,风险自负。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非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和金融风险交叉感染。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把加强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蔓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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