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销售可回诉制度拟2017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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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2月17日,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陆舟表示,目前,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系统已经起草完毕,将于2017年出台。
据《经济参考报》17日报道,陆舟表示,最初的想法是坚持问题导向,打算在保险机构的所有销售渠道建立销售行为可追溯系统;选择风险高、投诉纠纷集中的产品纳入实施范围;根据渠道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可追溯技术,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创新技术手段,支持可追溯系统的实施。此外,2017年,中国保监会将着手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建立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责任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保险信用建设同步推进。
陆舟还表示,他希望今后通过公开曝光,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还希望通过《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的实施,改变以往重前端轻后端、重销售轻服务的局面,为消费者提供简单、方便、快捷、透明的保险理赔服务。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于2月16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评估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将根据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的评估,对评估结果不佳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并督促整改。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深入挖掘近年来投诉数据的内涵,总结投诉工作的规律性和一般特点,充分发挥投诉数据的预测和预警功能。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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