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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初中生发新闻被拘 两律师赴甘救助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2-31 18:03:17阅读:

昨天上午,甘肃张家川杨某牺牲事件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到达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被孩子父母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试图为16岁的杨某无罪辩护。

20日凌晨,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证实,中学生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示威,警察因涉嫌依法挑衅杨某事件展开搜查,9月17日依法刑事拘留杨某。 这引起了很多网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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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杨某涉嫌牺牲事件的情况证明》。 根据这个证明,高某的异常死亡事件后,警察为了查明死者的死因需要进行尸体解剖,但被家人拒绝了。 在高氏的死因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杨氏于9月14日发表了虚假的报道煽动示威,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给公安机关在解决高氏异常死亡事件的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被动,产生了不良影响。 据此,警察依法以牺牲杨某的嫌疑立案搜查,9月17日依法刑事拘留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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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警察的指控,杨某的父亲杨牛胡认为,在杨某发表这些消息之前,县城的很多居民都知道这些消息,都在传达。 杨某不是这些消息的制造者。

他还在警察9月18日在网上发表的通报中表示:“遗属主观推测,利用别人的炮制舆论散布死者高某某系他人使其殴打死亡,抛弃尸体,从而误导大众,混淆视听,严格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这也可以说明杨某不是谣言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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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杨某不是谣言制造者

20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受杨某父亲杨牛胡的委托,担任杨某的代理律师。

王誓华认为杨某“好像必须去示威”的说法只不过是未成年人思维不完全状态下的推测,最多表达了中学生对这件事的看法,并不是呼吁去示威,警察是杨某煽动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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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现在网上公开的消息中说,杨某的行为不是寻找受害者的罪,他尽快去甘肃张家川县,会见当事人,了解细节,从法律上判断这件事。

而且王誓华说,只在网上发表了一些帖子,逮捕杨某,对学校未成年人的心理有很大影响,很可能偏执他将来的性格,不利于他一生的成长。

和王誓华一起去张家川是重庆律师游飞翩翩,他在微博上宣布了为什么特别关注那个初三学生的孩子,理由。 “我的孩子也是初三学生,正在紧张地考试,中秋节都在补习。 从警察公布的消息来看,孩子还没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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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察必须拿出煽动的证据

网络制造谣言事件的嫌疑犯

在辽宁落网

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网络的组织谣言传播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辽宁省盘锦市网安支队自主进行,严格执行全天候网上新闻巡逻制度。 迄今为止,调查了13起网络谣言事件,查明了谣言制造者、传播者10人、教育训练15人、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5人,其中包括多个非法网络宣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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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盘锦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防卫支队接到盘锦市居民李桂斌的通报,在网上发表负面蒂穆文恶意炒作,敲诈,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25万元。 接到这个消息,警察高度重视。 根据搜查,以李星火等3人为首,策划通过网络建立网络,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网络推进集团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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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qq名的“我的地盘由我决定”,实名李星火,经营的“星火广告媒体企业”在网上发表了数百篇博客,分别留下不同的qq号码,代替人删除,建立qq群,迅速建立大量的水军。 嫌疑人李桂斌通报的河北省邯郸市华夏视点特约记者温某是“星火广告媒体企业”众多网络水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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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藤触瓜,盘锦警察还调查了李星火不仅自己经营这样的企业,还吸收了弟弟李燎原,成立了“星网络媒体企业”。 而且,为了将从事的非法活动盖在合法上衣上,李星火与李旭军合作,作为其代表向工商局注册了“太原市星光印刷工厂”,在网上自称为“星光文化传递有限企业”。 李旭军和李星火共同出资5万元,购买了压路机和电脑。 企业全体员工的首要任务是使用新闻机在网上收集、制造关于政府高官、企业事业负责人、政府形象的负面蒂姆文,申请博客后大量转发,最后留下qq联系方式,敲诈金钱,蒂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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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警察根据刑法第274条拘留了李旭军、李星火、李燎原刑事。 事件正在深入挖掘中。 据新华社报道

【相关信息】

记者就“中学生发生的报纸被拘留”一事,向刑辩专家毛新律师进行了咨询。 毛律师对案件量刑问题提出了三个疑问。

第一,“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说明名誉损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挑衅罪的规定。 当地警察依法对杨某进行挑衅事件的立案搜查,警察说在法律适用上是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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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个中学生在网上牺牲了“编辑虚假新闻”,但有必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本案的结果那么严重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第二项,犯罪与制造虚假消息有关,其核心是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威胁到场所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 就像电影院有炸弹,观众混乱引起了踩踏,这个事件没有刑事案件追究的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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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地警察对法条的理解具有灵活性,有自由裁定权,司法机关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但刑法原理上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总是提到“保守的大体”,是刑法有罪判决的基本大体 立法机关只有在这个法规确实不可或缺--- -不存在代替刑法的其他采用方法的条件下,才能将违反某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为犯罪行为。 毛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在微博上说:“对中学生,以教育为主,往往是治安处罚,很快就会受到处罚,刑法的低调精神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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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据北京青年报

【专家的看法】

"对中学生要进行以教育为主的批评. "

(原标题:中学生新闻逮捕两律师去甘救助)

标题:【热门】初中生发新闻被拘 两律师赴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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