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清仓式"和"掩护式"减持 有利市场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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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观点:标准化“清除”和“覆盖”减少
有利于市场生态建设的长远目标
减持与再融资密切相关,被认为是造成市场压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清仓式”减持被各方舆论深入讨论后,迎来了年度报告和交付计划的集中发布期。股东和高管通过捆绑利好消息吸引市场资金跟进,提高股价,进而实现现金减持,这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金融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创始投资者来说,持有股票的实际成本相对较低,经过多年的分红积累,在二级市场上市后,股价普遍明显上涨,然后形成巨大的价差,即使价格受压,利润也极其丰厚。这远远低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即使是那些赢得新股的投资者。因此,尽管其在二级市场减持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清仓抛售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其数量巨大。一方面要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考虑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此外,二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承接能力的提高将更有利于相关投资者和控股股东的顺利退出和财务利益的实现。因此,除了减持方案的预披露外,可能还需要对减持数量做更多的规范,特别是在IPO上市日期比较集中的时候,相应的解禁到期也比较集中,压力也比较集中。从目前市场对这一行为的反应来看,目前有必要制定好计划和应对方案。
但是,在当前年报和交割转让计划的集中发布期,公司大股东利用高交割转让额度减持现金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媒体报道的数据,在2016年交付量最高的公司中,有温斯通、易云电气、鹤壁生物、中能电气等。均发布了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公告。作为一线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早在去年11月就分别颁布了新的监管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高交付和高转让的监管,旨在严格检查相关股东在高交付和高转让期间是否减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嫌疑,并要求在披露高交付和高转让时披露业绩预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交割和高转让”,股权转让和信息披露违规已成为监管的三个重点。深交所修订了“高送高转”的公告格式,重点关注“高送高转和投机”两个关键问题,即利润分配方案是否与公司增长相匹配,是否有意与重要股东合作减持。
在过去的情人节,创业板公司东方通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封关注信。2月12日晚,东方通披露每10股现金分红1.8元(含税),同时通过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让30股。一个月前,该公司被禁的股票刚刚上市流通。因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解释是否有任何投机股票价格和减少相关股东持股的意图。
此前,2016年1月,针对减持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方案,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
笔者认为,虽然金融投资者的“清仓”减持与金融投资者的“套现”减持之间差别不大,但应该区别对待。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乱减排行为的约束,实现不断优化市场生态环境的长远目标,也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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