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惠及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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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春刘淼安力环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批受益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均表示,贷款资金有效解决了企业初期的“燃眉之急”。截至目前,吉林省共发放商业担保贷款110亿元,为个体企业家和小微企业节省利息支出14亿元,扶持22.7万名企业家,带动89万个就业岗位。
政策突破促进双重创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办法》为促进“群众创业创新”,将最初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商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创业者或具备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并由金融部门给予适当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业务。据了解,《办法》在贷款目标、额度、利率、利息补贴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这些措施支持更广泛的受益者,贷款门槛更低,含金量更高。一是在原有基础上,贷款目标增加了网上商户数量,解决了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建立了贫困人口。企业范围从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企业。二是贷款金额增加。个体企业家最高贷款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开办合伙企业或组织合资企业的最高贷款额从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第三,延长了贷款期限。对个体企业家,原最长不超过2年的期限延长至不超过3年,按期还贷后仍需支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商业担保贷款。
降低成本有益于民生
这些措施确保企业家享受更优惠的利率和更便捷的贷款程序。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个体企业家发放的商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将从原来的3个百分点提高到不超过2个百分点。其次,反担保已经扩大。将经营权和可被法院查封许可的不完全财产纳入担保范围,促进反担保方式的突破。
此外,贷款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简化。取消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企业申请材料从13份减少到6份,个人申请材料从6份减少到4份。与此同时,折扣政策得到了改善。财政部门将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商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符合个人业务担保贷款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将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给予2/3贴息,第三年给予1/3贴息。不需要担保基金担保的私营企业,由财政部门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优惠利率的50%给予优惠。
多方共同努力加强执行
“业务担保贷款政策的出台和顺利实施,各部门的配合是关键。”长春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告诉记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是我国较早出台的地方实施办法之一。为促进商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吉林省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行长、省财政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等部门为成员的商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协调合作省商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2016年12月,该省组织了关于通过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培训。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部门、就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的200多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意图,规范了业务操作。
据了解,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大力开展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制作了政策宣传推微信,并印制了10万份宣传传单。此外,2017年2月将被指定为“风险担保贷款宣传月”,并将继续深入宣传。
办理商业担保贷款不仅是银行的日常业务,也是金融部门社会责任的体现。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和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实现创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乘数效应。下一步,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与积极就业和创业政策紧密结合,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信贷资金,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助推全省创业创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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