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大鳄”兴风作浪 难逃监管层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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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逐利本质使其成为资本掠夺者的最佳天堂。然而,监管者对那些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始终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16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43起,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曾经兴风作浪的资本掠夺者在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下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因此倒下的人不在少数。“德隆部”和敢死队的领导人已经成为经典的负面教科书。
案例1:德隆系统崩溃
大多数熟悉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都熟悉“德隆体系”,它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时代的关键词。追溯“德隆体系”从开始发展到兴风作浪再到衰落的全过程,令人唏嘘不已。
据公开信息显示,年初,新疆德隆控股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和“香火炬”的股价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三家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与新疆德隆相关的上市公司在当时被称为“德隆部”。
说到典型运作,比如从1998年中期开始,“德隆系统”控制下的“湖南火炬”开始频繁投资。在过去两年中,已经宣布了11项投资行动,涉及21家公司,包括许多相关交易。关联交易最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神”)和“中集控股”共同成立“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翔火炬”占总股本的51%,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翔火炬”的负债进行评估。除了“中集控股”与德隆部的关系外,“上海奥运之神”也是德隆部的成员。上海奥神于1999年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唐万平。
2004年初,“德隆部”多次将旗下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给银行,公司旗下“合金投资”和“翔火炬”的实际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净资产的135%和203%,远远超过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之后,“德隆体系”被调查,其三驾马车开始崩溃。200亿元的市值在10多个交易日内化为乌有。“德隆体系”的资金链很紧,最后遭遇滑铁卢,全面崩溃。
随着德隆帝国的崩溃,调查接踵而至。据当时的报道,2006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隆部门的三家核心企业共罚款103亿元,并判处德隆部门负责人唐万新有期徒刑8年,罚款40万元。
案例二:肖海东操纵12只股票被罚款
肖海东可以说是市场上的“资本掠夺者”。据一些媒体报道,2005年之前,肖海东只有几百万元,他不是专业炒股,而是做生意。从2005年到2007年,他通过权证投机迅速成长。然而,在三四年时间里,资本已经变成了6亿元。
去年,中国证监会的一项处罚将“捕食者”肖海东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6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肖海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肖海东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1341.37万元,罚款4024.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肖海东操纵同光电缆(300265,买)、易安科技(300328,买)等12只股票价格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肖海东(男,1970年12月出生)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应当事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已经调查完毕,审判已经结束。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首先,账户组的交易数据显示,肖海东的经营性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利用了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每笔交易指令的平均交易间隔在12秒至57秒之间)。重复大量集中购买,抬高购买价格,立即撤回订单,反向出售,影响了“同光电缆”等12只股票的价格,肖海东不能做这种行为。二是应当事人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涉案12只股票的认定事实和违法所得计算进行了调整。
案例3:马心起和孙国栋受到严厉惩罚
在资本市场上,热钱和敢死队玩了很多游戏,尤其是顶级敢死队,他们的经营理念和技能在不断更新,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证监会一直以铁腕手段统治市场,处罚了包括马心起、孙国栋等在内的一大批敢死队的违法违规操作。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大榭孙国栋行刑队通过其实际控制下的“徐某”和“胡某”的账户,并在开拍拍卖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和尾盘市场阶段通过虚假申报和连续申报。提高股票价格等手段影响“全通教育(300359,买入)”和“中科金彩(002657,买入),孙国栋也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了处罚公告。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调查了马心起操纵暴风科技股价的案件。经查,马心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控制“马心起”账户的使用,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规模申报购买后迅速撤单,以不交易或少量交易的方式抬高“暴风科技”的股价,然后迅速倒卖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总计44.12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马心起违法所得441,200元,并处罚款1,323,500元。
2010年8月早些时候,证监会处罚了“每日限死班”创始人沈长宇,这更震惊了市场,因为在大多数投资者眼中,沈长宇是一个“传奇人物”。
根据处罚公告,从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4日,沈长宇利用“金晓红”、“沈浩平”、“徐菊仙”三个证券账户操纵“申方A”的股价,获利40。
2008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20日,沈长宇操纵“圣秦岭”股价,利用“法”、“徐菊仙”、“沈浩平”三个证券账户获利144.76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沈长宇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处罚款55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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