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上市公司业绩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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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山东墨龙发布了演出改版公告,演出突然改变。此前,有消息称大股东在扭亏为盈后疯狂减持。同样,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当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时,出现了数亿元的巨额亏损。到目前为止,作为a股+h股的山东墨龙已经连续两年上演了“大换血”的好戏。对于业绩变化的原因,山东墨龙解释称:“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计提存货、应收基金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但这与之前三个季度的报告存在“矛盾”,明显缺乏说服力,受到业界广泛质疑。
业绩预测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是公司经营业绩的数字展示,也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主要依据。一旦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测与实际业绩状况严重不符,一方面会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方向性的误导,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滋生各种违法行为。
因此,应从监管、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遏制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再次发生。
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测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监管力量,应当对“审计师”负责。许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测与实际经营状况大相径庭,这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相当淡漠。我们敢于这样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低成本。因此,应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和力度,特别是加大往来层面的质询函和监督函的发送。必要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赔偿诉讼。
上市公司是发布业绩预测等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把关人”。一方面,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不应在年末之前一次性计提减值准备,而应每季度对基金、商誉、应收存货等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预测;另一方面,面对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不利局面,上市公司应不断拓宽市场范围,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更多尖端实用的新产品,深化技术改造,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业绩预测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直接接受者,应承担“监管者”的责任。面对山东墨龙式业绩变化的“地雷”,投资者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并要求监管部门核实部分上市公司预期利润的公告。此外,投资者应高度警惕业绩变化频繁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风险,做出审慎的投资决策,切实维护其合法合规权益。(文继聪)
标题:严防上市公司业绩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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