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启 京晋浙三地描画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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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山西和浙江省分别成立了监事会。根据中共中央确定的《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决定,北京、山西、浙江三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监督委员会。省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六项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整合反腐力量,成立国家监督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覆盖;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地试点意义重大
试点方案出台后,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在三个省市开展试点改革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的人大设立监督委员会,产生委员,并赋予他们谈话、质询、询问、询问、冻结、移送、查封、扣押、搜查、勘验、鉴定、拘留等调查权力手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地试点对于考察国家监察委员会未来的机构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试点有几个意义:一是组织形式定位,二是人员构成定位,三是未来合并机构定位,四是管理范围定位。“可以说,通过三个试点,监事会的职能可以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试点省份已经为此做了各种准备。例如,在山西,以前曾召开过深化全省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的培训会,召开过各级座谈会,组织过专题研究小组,在全省11个市、20个县进行过调研。在理解深化学习中心精神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一种方法、一种规范、一种意见、一个流程图、一套文件模板”等制度机制。
上半年完成了组建工作
“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朱对记者说,监督体制改革意味着权力结构的重组和完善。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前的介绍,试点地区应确保在2017年3月底之前建立省级监督委员会,并在2017年6月底之前建立市级和县级监督委员会。1月22日上午,浙江省督导委员会被转移到组建会议上;此前,1月21日上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召开;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厅正式成立。
"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认为。
最高领导者是团队领导
事实上,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制度探索已经有了一些雏形。值得注意的是,在三个试点省市,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负责人都是本人,这表明三地对这项改革十分重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表示,要尽快完成市监察局的移交工作;要坚持市区联动,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全市改革试点任务;要加强探索创新,及时完善配套制度,推进工作流程的磨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
山西省委书记罗慧宁在山西省检察委员会第一次干部会议上介绍了下一步改革。这些措施包括: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国家监督与巡逻监督、驻地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方法,积极探索纪律与法律的协调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等具体方向。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时间节点,扭转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同舟共济,凝聚改革的强大气场,坚定不移、审慎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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