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将降低临时价格补贴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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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将降低临时价格补贴门槛
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临时价格补贴与提价联动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记者获悉,佛山市计划将临界低收入居民纳入联动机制价格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将进一步调整。
受益人口已经扩大
事实上,早在2012年,佛山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今年年初,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五区联动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区普遍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应适当调整。
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通知中了解到,佛山市计划在此次调整的补贴对象中增加“全市重点低收入居民”。如何定义临界低收入居民的标准?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提高50%。也就是说,今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低收入居民,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就业残疾军人、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核相关退休人员、“五老”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提高了
除了扩大补贴范围,佛山还计划调整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根据通知,今后佛山市的临时价格补贴将以SCPI(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当SCPI月增长不超过6%时,每人每月补贴30元;当SCPI一个月增长超过6%时,每人每月补贴50元;当SCPI单月同比增长超过15%时,市(区)政府将根据情况分别研究补贴标准;当SCPI单月同比负增长时,补贴将停止。然而,应当指出,当SCPI当月的同比增幅不超过6%时,那些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不包括在补贴之内。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现行补贴标准,临时价格补贴分为四个档次:20元/月、30元/月、40元/月和50元/月。其中,SCPI同比增长5%~8%时,每人每月补贴30元;SCPI同比增长11%~15%时,每人每月补贴50元。这一调整相当于降低补贴的“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联动机制价格补贴资金来源原则上从各区价格调节资金中优先安排;区级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由各区财政资金安排。每年视情况统筹安排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协调临时价格补贴与提价挂钩机制的补贴资金。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将根据“短期波动”支付补贴;继续上调、调整标准”,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确保逐步实现低收入人群临时价格补贴和各种社会救助及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市民如对此次调整有不同意见,可在7月8日前向市发改委成本监审科反映。
标题:2014年,佛山市将降低临时价格补贴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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