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481家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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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81家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7月1日,我市发布并实施了陶瓷、玻璃制造、铝型材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四项专项整治计划,明确了四个行业481家企业的污染整治措施和要求。昨天,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这四个计划。
着力整顿四大产业
陶瓷行业、玻璃制造业、铝型材行业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是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排放者。2013年,电厂、陶瓷、铝型材和玻璃制品四大行业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4%,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4%,烟尘排放量的5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另一种产生二次可吸入颗粒物2.5的污染物,需要同时进行治理。
市环保局副局长李说,在今年4月下达的电力行业“超清洁”改造计划的基础上,这次专项整治计划是空气污染四个重点行业的指南和路线图。该方案主要涉及全市481家企业,其中陶瓷企业63家,玻璃企业19家,铝型材企业225家,印刷、制鞋、家具、汽车企业174家。
根据计划,陶瓷企业将在今年11月1日前完全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并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12月31日前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车间运输、堆放、压榨、抛光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烟气污染的深度治理涉及340座窑炉和209座喷雾塔。
玻璃制造企业按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地区企业的要求,在2013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30%,并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责令关闭或者停产治理。限制燃烧区外的玻璃生产企业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铝型材企业应在今年10月1日前在限制燃烧区改用清洁能源;限制燃烧区以外的企业必须在10月1日前使用清洁能源,如电力、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12月31日前,所有产生酸碱雾废气的环节必须安装污染处理设施,排气管高度不小于15m。
VOCs排放企业确保174家企业的整改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车间必须配备废气收集、回收和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要求企业制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要求各区2家以上企业开展在线监测试点项目,并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系。
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实施
市环境监测处副处长黄建军说,监督进展,采取措施,抓实效,强化安全,执法必严,问责必严。控制污染的主要责任在于企业,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坚决停产、限产。
一些企业对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仍处于观望状态。明年1月1日,“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收紧,留给企业的时间不多了。一些企业抱怨排放污染物的成本高,技术问题难以解决。“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而愿意投资于排放控制并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质量企业将脱颖而出。”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表示,提高环保门槛不仅是对企业优化经营能力的考验,也是转型发展的机遇,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鉴于技术问题,环保部门将为企业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和组织专家进行诊断。
据报道,今年10月,环保部门将与中德工业服务区合作,组织一个20人的国际专家小组,从运营和市场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建议。佛山特别会议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的国际环境博览会上召开,届时将举行陶瓷和电力行业空气污染修复技术交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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