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作为居民账户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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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一作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取消由此产生的蓝印户口和其他户口类型,将其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措施。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双重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户籍制度改革是坚决的、有力的、广泛的,措施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指导当前和未来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项重大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具体政策措施
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要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落实放宽户籍迁移政策。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产业和城镇一体化。协调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定居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定居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定居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籍迁移关键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第三,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亿万农民工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功近利、急功近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
在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户籍性质后,如何逐步剥离许多与户籍相关的社会利益将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意见解释:进一步调整户籍政策,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全国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共享,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常住居民。
按照《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有效支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做到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力争实现约1亿农业移民和其他城镇常住人口的落户。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在向城镇居民提供定量粮食的基础上,划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了二元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制度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计划分配的需要,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人数大幅增加,“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建立居住证制度
持证人的子女可以参加当地的高考
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和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根据该意见,离开常住户口到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应当到居住地申请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办证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当地登记人口同等的权利;在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下,我们将逐步在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支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享有与当地登记人口同等的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的连续受教育年限,逐步享受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的资格。
意见还指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根据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民事义务。
(新华社综合版)
标题:中国取消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作为居民账户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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