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电动汽车将被禁止进入昌贵新区的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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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昨天昌贵新中心区禁止电动车上路
根据《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年过渡期已经到期。从昨天起,在佛山市,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完全禁止上路行驶,在新的中心城市陈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禁止上路行驶。
七个月内共有五十三宗涉及电动车辆的交通意外
2014年7月7日凌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车超标),带走李(两人均未戴安全帽)。他沿着南海区桂城街平洲西桥从三山到桂城,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轮轻便摩托车损坏,王、李受伤,其中李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
据统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24日,南海地区共发生53起电动汽车交通事故,10人死亡,62人受伤。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年过渡期内,桂城区仅查获超标电动汽车4780辆。
昨日,南海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统一的专项整治行动,共设立19个岗位,其中在桂城禁区设立2个岗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并发放了限制摩托车和用电的宣传单。共有282辆汽车被扣留,发现329起交通违规事件。
超过标准的电动汽车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市民,从昨天起,佛山市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新的中心城市陈桂,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将被禁止上路行驶。
对于查处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员能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车辆是购买的,合法来源证明是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购买发票),并持有E型驾驶证,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处1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驾驶员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或者拒绝提供身份证号码的,应当扣留车辆。如果司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拒不听劝阻,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能被行政拘留15天以下。
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进入金典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可以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车辆是购买的,合法来源证明是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购买发票),并对驾驶员处以20元罚款。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应当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拒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其他违反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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