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佛山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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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标准将从7月起调整
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2014年市政府机构缴费标准。调整后,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每月缴纳社会保障费1062元,个人每月承担404.81元,从7月份起实施。
根据通知,2013年,广东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我市为4196元。根据新规定,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障费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单位在职(职)人员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不变,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此外,失业缴费基数为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根据这一标准,市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职工每月社会保障费为1062元,个人每月社会保障费仅为404.81元。此外,雇员和合同工(不包括在企业工作的人)的各种保险的支付根据企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12%,个人缴费率为8%;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下限为2139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如果被保险人的月应纳税工资收入在保险基数的上下限之内,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就是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额为支付基数;高于上限,上限就是支付基数。如果被保险人没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数据,则每种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年度的月应纳税工资为基础进行核定。
据悉,此次调整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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