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联合对黄标车辆进行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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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顺德区公安环保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今年9月22日至11月15日,黄标车闯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佛山市顺德区的禁区,被电子眼睛捕捉。一旦被罚款200元,记3分。
据悉,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率先开展黄标车电子执法。近日,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决定将跨市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日常执法监督范围,进一步挤压黄标车空的运营。与此同时,深圳和佛山政府也出台了配套措施,如补贴取消黄标车,鼓励黄标车车主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
相关链接:2015年6月底之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驾驶黄标车
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和商务部编制并发布了《2014年消除黄标车和旧车实施计划》。根据该计划,到2015年6月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将被限制和禁止驾驶黄色标签。
该计划要求重点区域的地级以上城市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和禁行区的划定;在2014年底之前,限制区内的黄标车辆将受到时间限制,城市核心区将全天禁止通行。加强黄标车道路检查和道路检查执法力度,加强符合强制报废标准且未被取消的车辆执法力度,努力做到“一查一检一处理”。
该计划提出,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和综合性能测试的频率将增加到每季度一次;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环保检验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该计划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取消激励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和旧车的车主给予信贷支持,购买新车。与此同时,该计划鼓励汽车公司采取优惠措施,如在提前淘汰黄标车和旧车后,给予购买新车的用户优惠。效益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等级根据不同型号和销售价格进行划分。当取消黄色标签汽车和旧车车主购买新车时,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盈利凭证将用于抵消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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