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结构在“收”“放”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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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2014年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受访者表示,新办法在“分销服务”三个方面引入了八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强对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优化海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海外投资全过程监管,促进海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在企业境外投资监管方面,新办法不再局限于事前的“审批”和“备案”,而是涵盖了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
促进企业海外投资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突出了权力下放,进一步方便了企业海外投资:一是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简化前期管理环节,降低机构交易成本;二是取消地方初审和转报,这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这样企业可以做得更好,少跑腿;第三,投资者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的最晚时间要求从合同签订前(或协议生效前)放宽到实施前,有利于企业更冷静地安排交易节奏。
业内人士指出,新办法对审批和备案程序、时限、变更和延期等做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优化了流程。这些“微观改革”不仅增强了系统的可操作性,还减少了审批和备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已经逐步放宽了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从以前的“审查”和“备案”到现在的备案制度,政策的变化是精细化管理的体现,是海外投资立法的前奏。
有措施来规范企业的海外投资
在简化管理、分散权力的同时,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方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此外,在监督方式上,新方式增加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重大问题的询问和报告等。,监督将不再局限于事前监督,并在事后增加了相应的报告和监督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突出了释放和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境外投资。一是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并采取精确的管理措施。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完善协同监管和全过程监管。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网上监控、访谈和信函、抽查和验证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三是完善纪律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行为记录。
业内人士直言,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新措施完善事后监管,旨在促进海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随着监管更加精确和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合规的海外投资将从中受益。
白明表示,全程监管可以更好地监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从而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外商投资,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标题:对外投资结构在“收”“放”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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