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县区级监委在3起案件中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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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603000)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从12月14日至19日,黑龙江省县区监察委员会仅在几天内就对三起案件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高效和强势的背后,显示了黑龙江赢得党中央决策和部署的坚定决心和信念。
12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督委员会对松北区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斌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黑龙江省深化监督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第一起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今年10月底,松北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青山中心卫生院始终存在着检查费用高、药品价格高、管理混乱等问题。经初步核实,该院院长马文斌以虚报、虚报临时工工资等手段私分国有资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级批准,松北区迅速与南岗区对接,率先在全省实施第一项留置权措施。
17日,大庆市招远县监察局决定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等6人采取留置措施。招远县纪委接到了省检查组交办的相关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在担任县卫生局局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经初步核实,调查人员发现,周一案还涉及县社保局会计王、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等。,并初步认定了三人在12月初违法的事实。16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二站镇卫生院院长李净洋、三站镇卫生院院长朱占元、复兴镇卫生院院长滕兴友涉嫌受贿。他们三人都不是中国共产党人,可能与周、等人勾结,隐瞒、毁灭证据。15日刚刚成立的招远县监察委员会,经上级批准,对周等六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19日,哈尔滨市木兰县监督委员会决定对东兴镇东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采取留置措施。今年,哈尔滨市纪委在各区县组织专项检查时,发现木兰县东兴镇东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涉嫌腐败。根据市纪委的要求,木兰县纪委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李涉嫌挪用2007年至2017年的粮食补贴。新成立的木兰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李采取留置措施。
“推进监督体制改革试点不能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人心,队伍不乱,工作不变!”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表示,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结合黑龙江实际,确保试点工作向好的方向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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