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 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罪案
本篇文章689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修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10章80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刑事立法的修订和完善,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规范和标准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和提高。为此,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6月实施的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在修订过程中,执法办案理念和机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一些新的办案程序得到补充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体现了相关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规律性。
从保护产权的角度看,《若干规定》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精神的基础上,兼顾刑事司法与保护财产权的平衡,从总则中的原则性规定到具体规则中涉及的财产处置,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以妥善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 认真掌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政策,准确界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止执法不当。 针对监督制约问题,《若干规定》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防止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严格规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监督制约,完善合作机制,细化监督内容,明确规定相应的纠错措施和法律责任,防止侦查权滥用。
《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公安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有利于创新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法律监督,避免执法偏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公正。(记者蒋天骄)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 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罪案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20405.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