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税改革陆续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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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份出台了地方细化政策-
国家水资源税费改革已经陆续展开
自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纳入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随后,许多试点省份相继出台了水资源税费地方化政策,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稳步推进了水资源税费改革。
——山西省制定了推进全省地方税制水资源税改革的工作计划,将建设期与预定改革时间颠倒过来,确定了9个方面的32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拟定了纳税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征税环节、征收方式、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
——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陕西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开征水资源税费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水资源税的税制设计中,陕西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是非超采地区的两倍,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是非超采地区的三倍。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双重征税标准。
——宁夏制定了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路线图,并根据时间进度确定了20项任务;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了宁夏水资源税的税种和征税标准,确定了取水许可、水量核实等水资源税信息的传递和交换方式。此外,还制定了《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信息传递办法》、《信息共享规则》、《征收管理应急预案》和《信息核实办法》。
“除了2016年率先试点的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已形成‘1+9’的区域格局。”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司司长蔡表示,水资源税是一项绿色税收,也是一项地方税,对于促进资源的综合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许多试点省份也开展了调查,进一步细化税源管理。北京市共有水资源管理户9881户,其中城市公共供水企业69户,自备井企业5661户,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户4151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对全市用水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取水许可号等30项数据。目前,95%以上的信息已经核实。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们已经完成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信息的传递,共接收了水利部门移交的1.8万名申请取水许可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定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自2016年12月起开展了水资源普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调查和取水信息清查。经过三次调查,他们准确地确定了纳税人的税源基本信息,如水资源类型、取水地点、行业类别和计量设施等,并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
“实际用水量由水利部门核定。纳税人根据水利部门核定的实际用水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税务部门加强征管,与水利部门共享信息,共同进行信息比对。”蔡表示,扩大试点将坚持和完善这一征管模式,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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