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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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文悦赵小亮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
根据《办法》,商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上商户、建档建卡的贫困人群。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的借款人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文件,新招收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大学生村官、归国留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和网上商户)达到30%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在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方面,《办法》规定,个人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不得超过10万元,最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商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自提交商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追踪5年,不得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记录。企业借款人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于还款及时、信誉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资金需求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打折扣。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法》还规定,鼓励各级担保机构根据本地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如需反担保,可灵活采用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在商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中,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商业担保贷款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给予2/3贴息,第三年给予1/3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启动担保贷款,金融部门将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给予贷款优惠利率50%的优惠。
标题:山东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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