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成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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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粮食市场收购资金供给问题,增强信贷风险化解能力,省政府决定在“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的基础上设立“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据悉,11月1日,基金开始运作,基金规模暂定为10亿元,其中省政府出资20%,参与企业出资80%。基金认购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存入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信用增级,专门用于防范玉米、水稻、大豆市场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贷款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和与该基金签署了合作协议的各种商业金融机构。
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粮食贸易和加工企业进行玉米、大米和大豆的市场化收购。贷款合作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准入条件和贷款利率,企业自愿提交申请,取得资格后,自主决定存款起点以上最高限额内的认购金额。当参与企业的贷款无法偿还到期时,基金应给予适当的过渡性补偿。基金经理和贷款银行负责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回收。如出现净亏损,基金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出资,但限于同一贷款合作银行所有参与企业的出资及相应的政府出资。有贷款需求并愿意加入的粮食贸易加工企业可向当地贷款合作银行提出申请,贷款合作银行应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资格认定。取得资格后,签订基金合作管理协议,认购基金,即可申请贷款。资金存款起点为100万元,交易企业最多可认购1500万元,加工企业最多可认购2000万元。企业的最高认购限额由贷款合作银行确定。根据企业的实际存款额,贷款银行将发放约10倍的市场化收购贷款,最高不超过15倍。(记者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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