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家民营炼厂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宝塔石化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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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下发了《关于延长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储气库建设周期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宣布“从2018年起,宝塔石化进口原油使用量将从616万吨/年临时降至216万吨/年。”
这是自2015年2月9日独立炼油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来的首次罚款。
卓创信息的分析师王能告诉《证券日报》,宝塔石化对进口原油的使用大幅减少,而未能兑现承诺是主要原因。
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进口原油使用情况的核查评估公示中可以看出,宝塔石化淘汰了自身落后产能120万吨,跨省淘汰落后产能50万吨。同时,承诺在2015年底前完成汽油和柴油质量国家五级标准升级,建设2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累计获得616万吨/年进口原油使用权。其中,建设2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气设施每年可获得400万吨石油。
王能指出,自2018年以来,宝塔石化进口原油的使用量已经从616万吨/年减少到216万吨/年,减少量正好是400万吨,主要是因为2亿立方米的储气设施没有按照承诺完成。
此外,在减少用油量的同时,NDRC还敦促宝塔石化不迟于2019年8月20日建设一个2亿立方米的储气设施,并表示在储气设施建成后,将进行另一项研究,以恢复进口原油的相应消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进口原油使用权的申请已经暂停,但相关监管力度有所加大。
进口原油使用权于2015年2月9日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口原油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4月27日,《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进口原油的通知》(以下简称“791号文件”)称,自2017年5月5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停止接收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请材料。
10月19日,中国石油(601857)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了《山东扶余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公示》,初步确认公司每年可使用进口原油164万吨,扶余化工进口原油使用权正式进入公示期。
据卓创信息,在过去的27个月里,共有41家企业提交了申请材料。截至目前,已有29家民营炼油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累计使用进口原油9525万吨;同时,三家炼油厂仍处于公示期,共可获得644万吨的使用权;此外,9家企业处于审批阶段。
虽然目前进口原油使用权的申请已经停止,但对相关炼油厂的义务和承诺的监管已经加强。“791号文件”规定,地方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依法有效消除和惩治违法建设;同时,NDRC将继续加强对获准用油企业的经营监管,并通过多种渠道和部门对相应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实施调整用油量、暂停或取消用油资格等联合惩戒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29家炼油厂中,还有三家制造商承诺建设像宝塔石化这样的储气设施,即菏泽东明5000万立方米、潍坊中化鸿润5600万立方米、淄博汇丰1亿立方米。
王能指出,三家炼油厂目前没有建设相应的储气设施,而是购买了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落后设备并予以淘汰,以换取取消储气设施建设。
根据《关于进口原油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用油量的规定,卓创信息初步估计,汇丰石化淘汰落后产能至少200万吨,东明石化至少100万吨,中化鸿润至少11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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