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沪证监局对短线行为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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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浙江省证监局宣布决定向江波和陈贤明发出警告信。
据报道,姜波和陈贤明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和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交易了杭州银行股份(600926,诊断)。其中,江波交易8次,买入2.8万股,卖出8000股;陈贤明做了15笔交易,买入12,800股,卖出12,800股。
杭州银行高级经理蒋波和该公司监事陈贤明在购买股份后的六个月内出售了他们的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浙江省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上述两人发出警告信,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关注过江波的监督和通报批评陈贤明。
此外,上海证监局公布了兰润资产对云升医药股票短期交易的处罚结果。经查,甲方蓝润资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截至2016年10月11日,在股市开盘前,蓝润资产持有云升医药14.66%的股份,是云升医药5%以上的股东。2016年10月11日,兰润资产购买了云升医疗333.28万股,出售了5万股,表现出短期交易行为。蓝润资产的短期交易行为没有利润。兰润资产可以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告知上市公司,配合公告,并承诺加强管理。
上海证监局认为,蓝润资产的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其股份,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其股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195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蓝润资产给予警告。
标题:浙沪证监局对短线行为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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