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吨级特钢产能置换案遭举报 专项核查背后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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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告神秘消失了?这个企业集团的起源是什么?为什么有1000多万吨的产能置换项目,而且还是特殊钢的产能置换?宣布退出后发生了什么?
9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四川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企业改制重组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知》在出现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后不久即被悄然删除,至今未再“推出”。
根据百度快照,此次撤回公告显示,四川省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计划淘汰成都长风钢铁、港督钢铁、德胜钢铁等11家企业的27台电炉和1台转炉,共淘汰炼钢产能。1140万吨;四川冶金集团石成公司、四川冶金集团金德公司、四川冶金集团新达公司、四川冶金集团中川公司、四川冶金集团美亚公司等企业将新建20座电炉,新增产能1026万吨。
上述所有公司都属于一家名为四川地方冶金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四川冶金集团”)的公司。根据公告内容,被替代的新增产能所在的子公司为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对于这些被取代的新产能,川野集团计划设立这些新的子公司。
所谓产能置换,就是用满足技术要求的新产能来替代落后产能,达到相同数量或同时减少,而不是关闭企业。“十二五”期间,中国要求钢铁项目等量或减量置换,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必须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可以等量置换。
201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指标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人民政府2013年及以后完成任务公告中所列企业淘汰的产能(以下统称“公告中所列”)(不包括各地明确削减范围内的钢铁产能)。落后产能转化为新产能有详细具体的转化方法。
根据撤回公告,本案涉及1140万吨替代产能,1026万吨替代产能的90%为特钢产能。这意味着,如果这个置换项目最终得以实施,一个1000吨的特殊钢集团将在四川崛起。
但问题似乎随之而来:为什么公告神秘消失了?这个企业集团的起源是什么?为什么有1000多万吨的产能置换项目,而且还是特殊钢的产能置换?宣布退出后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报告了1140万吨产能置换的案例?
9月25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四川冶金集团1140万吨产能置换公告后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了一份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
同一天,检查组赶到了参与产能置换的公司所在地。核查小组约10人,核查人员由企业和行业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验证的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状态、设备的合法合规性等。该负责人表示,核查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可能会派人再次核查。
据四川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报道的主要原因是,记者认为四川冶金集团现有生产设备与公告中要求淘汰的设备存在诸多差异。
根据负责人的口述,举报者认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公告中有很多“错误”。举个例子,举报者认为,钢铁集团的子公司杭达钢铁有限公司拥有一台30吨的转炉和一台200立方米的小型高炉,以铸造的名义保留,但这些公告并不存在。
“杭达钢铁公司根本没有小型高炉,我们控制了实际情况。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我们(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先进行核实。与此同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邀请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帮助核实。如果经核实无误,将向公众提供另一种解释。”上述四川经济信息委员会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明确表示。
据负责人介绍,按照产能置换的一般程序,如果对已公布的产能置换方案没有异议,将制定建设方案。该规划经审查后,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然后才能最终实施建设。
同时,该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川野集团产能置换公告中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获得相关审批,包括省政府各部门。此外,四川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以及省政府321号文件报告,均包含上述设备的相关清单。自去年起,在禁止带钢的过程中,上述清单范围以外的相关设备已作为非法产能被拆除。
在1000万吨替换箱的背后
川野集团参与1000万吨产能置换的是什么样的公司?
根据四川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它是由四川省23家地方冶金企业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共同出资组建的地方民营冶金企业集团公司。
由民营企业组成的该企业集团的主要子公司包括攀枝花钢铁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钢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德阳盛达钢铁有限公司、四川泸州江阳钢铁有限公司、成都长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泸州宜欣钢铁有限公司、四川港督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汉向阳轧钢厂等。
产能置换是在政策允许的去产能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和产品合理布局的一种方式。目前,中央政府出台的产能置换措施主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2015年4月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它规定: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包括钢铁行业)的项目建设中,要制定产能置换计划,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和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是主要的环境敏感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产能置换在2015年还没有听说这份文件失效,但“十三五”规划提出所有项目都要削减和置换。现在,它被纳入解决和享受国家资金的任务。该容量不得用于更换。”
传业集团的公告被撤销后,市场上立即出现了猜测。一些猜测认为,此举可能涉及“改变中国的炉”,即“带钢”设备属于非法站能源-中频炉已改为电炉变相。换句话说,这是一批原地带钢企业的热身。当然,也有一些评论说,更换电炉是电炉,这是合法和合规的。
根据减容的相关政策,明确禁止使用“中介质转化炉”。2013年,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指出:“标称产能3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下(合金钢50吨)的电炉;额定容量为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粉尘回收装置、能耗大于98公斤标准煤/吨、新增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吨的电炉,列为“限制”设备,而“冶炼带钢、普碳钢和不锈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列为“淘汰”设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置换产能涉及的生产设备不包括中频炉,但包括电弧炉。
今年7月,中国钢铁协会副会长迟敬东也对电炉的法定产能做了详细说明。迟敬东说:“钢铁行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允许企业用电弧炉代替中频炉,从而取消产能和带钢。目前,国家不允许企业用电弧炉代替中频炉。如果有一个“中频炉(电弧炉)”,这是非法的。”
迟敬东还表示:“对于已经具备电弧炉产能指标并已建成电弧炉设备的企业,由于设备落后和老化,企业准备在不增加产能的情况下对电弧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在此前提下,经政府核实,设备改造和电弧炉生产是允许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的上述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置换能力的认定标准在各省应该是一样的。各省发布的文件应执行统一的标准。然而,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置换率为1:1.25,而其他地区可能并非如此。”
《经济观察网》记者就各省产能置换的做法进行了询问,发现有些省会自行下发文件,在产能识别方面会高于中央文件的标准,最低限度是与中央标准保持同一水平。以湖北省为例,今年7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规定》,规定在确定置换产能时,“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指标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人民政府公告2017年及以后所列企业的淘汰产能(不包括列入确定削减范围的产能)。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包括“带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江苏省早在2014年就进行了产能置换,更换了100万吨电弧炉,江苏沙钢集团旗下的一台70吨电炉成为淘汰设备。
《经济观察报》记者还询问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钢铁产能置换的地方政策,但没有看到该省发布的相关省级专项文件。这意味着四川省的钢铁产能置换计划应主要基于中央政府的文件要求。
针对“中国炉改”的猜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四川省禁止带钢生产设备(主要是中频炉)的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目前已通过国家验收。与此同时,还有涉及生产能力置换的现有设备的归档文件。此外,省政府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和官员口中的“321号文件”中有相关设备清单。
换句话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所有需要更换的设备都符合政策法规。
经核实后将再次公布
如果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答复,所有需要更换的钢材产能都已经合法合规备案,并且已经排除了成为带钢设备的可能性,那么另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这次需要更换的千吨产能中有90%是特殊钢产能。
此次产能置换涉及川野集团的11家子公司。以成都长丰钢铁公司为例,《经济观察报》报道称,销售部员工经询问后表示,该公司主要生产建材一般钢材,目前没有特殊钢生产。《经济观察报》还询问了川冶集团的其他10家子公司,它们大多规模较小,没有自己的官方网站,而产品主要来自普钢,几乎没有涉及特殊钢。例如,德胜钢铁公司的产品主要是螺纹钢;四川绵竹金泉钢铁有限公司主要使用钢材作为建筑材料,泸州宜欣钢铁有限公司、四川泸州江阳钢铁有限公司、达州航达钢铁有限公司主要使用钢筋;宜宾中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铜川金宏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轧钢。
根据四川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的上述宣传,川野集团此次希望更换的产能是额定产能在30吨以上、100吨以上的电炉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的规定,此类电炉设备属于“限制设备”,而非淘汰设备,可以更换。此次更换涉及的电炉产能在30吨至100吨之间,符合政策要求。
然而,什么样的生产能力应该被取代似乎是特殊的。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有严格的计算方法。根据本文件要求的置换方法,在电炉的产能置换中,由相同储备产能转换而来的特殊钢产能仅为普钢产能的50%-80%。例如,储备能力为40吨的电炉在转化为普通钢时为40万吨/年,但转化为特殊钢时仅为20万吨/年。普钢50吨储备电炉改造为50万吨/年,但特殊钢产能仅为30万吨/年。
根据川冶集团的置换计划,参与淘汰的电炉产能在30万吨至50万吨之间,共淘汰产能1140万吨,最终转化为特殊钢产能1026万吨。但是,如果将这种特殊钢的产能规模转化为普钢的产能规模,将大大超过原1140万吨的产能。换句话说,如果替换的是普钢的生产能力,这意味着新的电炉设备必须小于计划中宣布的规格或数量。
然而,特钢或普钢的替代能力如何?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中央政府的相关文件中是未知的。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更换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新电炉设备的规模。
据统计,目前中国电弧炉的产能约为1.2亿吨,如果1000万吨电弧炉的更换成功,将占中国电弧炉总产能的近10%。
目前,核查仍在进行中。四川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经过NDRC和MIIT的初步核实和后续检查,新方案将再次公示并向公众解释。
标题:千万吨级特钢产能置换案遭举报 专项核查背后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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