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修订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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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修订了疾病紧急救助实施细则
12组人最多可以申请30,000元的援助
记者从9月25日举行的重庆市疾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红十字会修订了《重庆市疾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将原来的4种救援对象扩大到12种救援对象。
据了解,重庆市疾病急救的对象是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12类:无法识别身份的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上无赡养人的儿童、城乡孤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名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特殊困难人员。
我市的疾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办理,并由市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实施细则。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在过去,我市对疾病的紧急救助只针对前四种人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扩大到12种。医疗机构在获得各种保险报销和基金资助后,急救7天内发生的费用仍有缺口时,可向市红十字会基金会申请补助。
实施细则还规定:疾病紧急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0元;特殊情况超过15000元的,经市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审批,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吴静表示,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不同人群建立了多种层次。疾病紧急救助制度是解决身份不明、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所欠的急救费用,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席记者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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