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虚拟货币炒作是个真实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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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而是实质上的特定虚拟商品。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具有法定货币属性,进行投机、网络集资、借贷和融资等,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网和Lite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已经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密集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往往在短时间内大幅涨跌,而且借助金融技术逐渐蔓延到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范了相关行为。专家指出,“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而是实质上的特定虚拟商品。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具有法定货币属性,进行投机、网络集资、借贷和融资等,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没有货币属性
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公告还指出,向投资者非法出售和流通比特币、以太网等所谓“虚拟货币”,实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信达证券(Cinda Securities)首席策略师陈嘉禾表示,真正的货币或具有货币属性的东西的价值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有力保证和认可,二是人民的普遍可用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虚拟货币显然不是真正的货币。
据德国安联集团(Allianz Group)首席经济顾问穆罕默德埃尔埃利安(Mohammed El Erian)称,今年比特币价格上涨了约300%,其目前的市场定价是基于未来比特币将被广泛采用的假设,但事实上,各国政府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警惕炒作的风险
监管部门明确表态后,虽然btc中国、Huobi.com等“虚拟货币”运营商纷纷对交易平台采取限制性措施,但“虚拟货币”投机的风险仍值得高度警惕。
在这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在《防范比特币和其他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指出,比特币和其他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正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安全风险和平台技术风险,需要投资者自己承担。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于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对金融非常重要。与传统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相比,“虚拟货币”目前没有客观的价值参照,基于“虚拟货币”的金融活动长期处于监管体系之外,相关金融活动容易陷入“预期定价”和“情绪定价”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虚拟货币”不仅可能隐藏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还可能引发各种风险,挤出真正的金融创新,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理性对待新事物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李表示,“虚拟货币”在中国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缺乏一个多层次、多类别的投资市场,这使得许多投资者选择像“虚拟货币”这样的投机产品。因此,我国也应密切关注符合时代背景的电子货币体系和虚拟货币建设,完善投资市场和监管新金融技术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金融技术,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事实上,对应‘虚拟货币’的算法非常复杂。从网络技术创新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确实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我们不应该完全否认这一新生事物。然而,“虚拟货币”的开发商、运营商和其他相关主体也有义务向公众推广这些算法的创新和价值,并确保市场需求来自消费者对“虚拟货币”创新价值的真正理解,而不是投机。冲动,最终掉进了泡沫破裂的深坑。”于今说。
于今进一步指出,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金融体系需要进一步成熟。面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于今建议,监管措施甚至制度应该建立在现有的基础上,以更好地监管这种虚拟商品的发展,使其在市场上的交易真正基于使用价值。
标题:人民日报:虚拟货币炒作是个真实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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