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犬管理费计划下调至最低200元/犬/年。狗需要登记
今年4月,佛山市公布了《佛山市养犬条例》(征求意见稿)。
此后,佛山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并于近期形成了《佛山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养犬管理费从第一年的500元下调至第一年的300元,第二年下调至200元。
狗只管理费下调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犬人应当在严格管理区域内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犬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管理费包括电子识别标志、相关证件的费用和管理服务费。
这低于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的每只狗每年500元的管理费标准。
放松狗狗外出时需要戴口罩的条件
此前,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在严格区域的狗外出时应该“戴上咀嚼或口罩”。在征求意见稿中,“戴上咀嚼或口盖等防护用品”。
另外,在严格的区域遛狗有什么规则?提交的手稿:
用狗绳牵着或放在笼子里,并戴上保护性的装备,如咀嚼器或口鼻器
为犬只携带免疫证明或者佩戴相应标志;
有效地阻止狗吠叫和攻击;
避开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
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
用狗绳牵领时,应使用长度小于两米的狗绳;在拥挤的地方和电梯里,狗绳应该拉紧,狗带应该互相靠近。
严格的管理区域是有限的,狗需要注册
根据征求意见稿,严格管理区内的每户限养一只狗。
但是,考虑到养犬人对养犬的感受,基于“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和人性化的理念,审议稿提出《佛山市养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数量应在《佛山市养犬条例》颁布实施后两个月内进行登记,但登记的犬数不应改变,登记的犬数不应超过三只,饲养的犬数不应增加。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送审稿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在严格管理区域内,犬只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超级犬只,并对每只超级犬只处以1000元罚款。
养犬人未送犬只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未申请换发犬登记证、犬牌和补种电子识别标志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遗弃犬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领回犬只;拒绝认领该犬的,每只犬将被罚款2000元,该犬将被没收,该犬的登记证将被吊销,该犬的许可证将被收回,该犬的主人将在三年内不申请犬只登记。
不立即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综合管理区内携带犬只或者携带未注册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让犬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驾驶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犬人未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养犬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养犬人未将受伤犬送至犬只检验场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伤犬送至养犬场所,处2000元罚款。
在征求意见稿中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示中,意见或建议可在7月6日前提交市司法局。具体方式如下:
标题:佛山养犬管理费计划下调至最低200元/犬/年。狗需要登记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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