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等八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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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和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承绵)、武汉、湖北、Xi、陕西、沈阳、辽宁等地开展综合创新改革试点。,并推进相关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努力打破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
通知明确指出,推进和改革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三项措施。首先,技术和金融创新。推进“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取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一站式服务”、“贷款、保险、金融风险补偿捆绑专利质押融资服务”等三项措施。
二是在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推进了“专利快速审查、权利确认和维权一站式服务”、“加强以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和激励”、“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在省内统筹使用”和“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联合征税”等五项措施。
第三,在引进国外人才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优秀留学生到中国工作创业,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简化在华工作程序,增加从工作居留转为永久居留的新申请渠道”等两项措施。
第四,在军民融合创新方面,推进“军民融合共享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以公平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支持民企核心军品认定和准入标准”等三项举措。
通知强调,要努力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深化分权和分权,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模式建设,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和创造力,加快培育和扩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标题:京津冀等八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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