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计费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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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修订并发布了《港口收费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将为航运企业减轻2亿元的负担。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拖轮费收费方式,优化船舶引航费结构,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费用,实行理货服务费市场调节价。
在改革拖轮费的收费方式时,拖轮费将根据拖轮的大小和类型而不是拖轮的马力和服务时间收取,拖轮费的单价将统一规定。
在优化船舶引航收费结构方面,新增8万净吨至12万净吨收费标准,12万净吨以上大型船舶引航收费实行固定标准。同时,要求各引航机构积极推进“阳光引航”,进一步提高引航服务水平。
在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费用方面,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的港口作业费将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由国内客运企业支付给港口经营人,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市场调整价格适用于理货服务费。目前,港口理货管理市场已经放开,理货服务费显然应该由市场来调节,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吴表示,自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从45个减少到18个,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并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和公示制度。预计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轻10亿元的负担。
标题:港口收费计费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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