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佛山将有585辆汽车在逾期年度审查后被强制报废
[佛山市585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强制报废]截至11月,佛山市连续三个机动车年检周期未通过年检的车辆有585辆,其中卡车135辆,轿车207辆,其他车辆243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这些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1),按照最低年审周期,每六个月计算一次,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在2014年11月1日后强制报废。据佛山交警统计,截至2014年11月,佛山市(含5个区)共有585辆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其中,有135辆卡车、207辆汽车和243辆其他车辆。
车辆被强制报废和取消后,车主应该做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尽快到辖区内的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机动车一站式注销登记手续。[推荐阅读:佛山机动车注销业务指南]
在年度审查周期中
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试行了6年内对非营运小汽车(含大型汽车)、非营运小汽车及其他小微客车等车辆实行免检政策。如果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1日(含),6年内非营运汽车(含大型汽车)、非营运小型及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货车和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检验,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原来的规定,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应在6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手续,6年内仍将按原规定进行在线检查。
6年以上的非营运汽车(含大型汽车)、非营运小型及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每年应当检查一次;超过15年,每6个月一次。客车在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在10年内每年检查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注1:根据2013年5月1日生效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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