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田科技IPO“削足适履”,随意调产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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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童话《灰姑娘》中,灰姑娘的两个姐妹为了嫁给王子,把脚的一小部分切掉,穿上了水晶鞋。如今,江苏田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丽科技”)作为一家ipo企业,也上演了现代版的“切足适履”。
最近,田丽科技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并准备上市。根据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为了成功登陆a股市场,田丽科技直接选择了降低自身产能,从而提高产能利用率。
在报告期内,田丽科技为什么选择降低其生产能力?它是如何工作的?详细听听ipo日报。
融资项目产能过剩被查询
据公开信息,田丽科技是一家精细化工新材料公司,主要从事辐射固化材料、紫外线单体聚醚和饲料添加剂(乙氧基喹啉)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招股说明书,田丽科技计划本次ipo融资2.9亿元,其中约2.55亿元用于紫外光固化新材料和聚醚系列产品的技改扩建项目,其余35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然而,监管当局对上述筹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中国证监会审计委员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鉴于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请发行人补充消化募集项目新增产能的可行性。”
那么,田丽科技的相关产能利用率是多少?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紫外单体产能分别为12,800吨、11,800吨和12,100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11%、65.56%和67.22%(由于证监会审计委员会的反馈是基于首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此处摘录第一份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
从数据来看,田丽科技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实施筹资项目的必要性值得怀疑。
面对产能过剩的融资项目,田丽科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产品不同。”他还表示,田丽科技之前产能利用率确实很低,但此次融资项目大规模生产的产品都是相对高端的产品,比如汽车等领域的产品。
根据需要修改数据
《田丽日报》比较了招股说明书的两个版本,发现在产能利用率方面,该公司存在明显的“数据大战”。
虽然田丽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出,公司ipo募集项目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是技术含量较高、环保安全的第二代紫外线单体产品,与上一代产能利用率关系不大。然而,面对证监会质疑产能利用率低的问题,田丽科技采取了一些对策。
根据最近更新的招股说明书,2014年至2016年,田丽科技紫外固体产品产量分别为11,600吨、12,100吨和14,200吨,利用率分别为78.62%、81.84%和96.42%。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和2015年,产能利用率显著提高,从上一次报告披露的67.22%和65.56%分别提高到78.62%和81.84%。
那么,当2014年的产出数据下降而2015年的产出数据保持不变时,田丽科技是如何像变魔术一样提高产能利用率的呢?
《首次公开募股日报》发现,田丽科技选择“篡改”其现有产能数据。数据显示,田丽科技紫外固体产品的生产能力已经从之前的18,000吨下降到14,800吨。
上述田丽科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田丽科技将产能计算标准从原来的365天修改为300天,所以报告期内年产能大幅下降。
这种变化有现实基础吗?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化工行业将有夏季检修和冬季检修,相关生产设备不可能在365天内连续轮换。然而,这些因素在第一次声明中没有考虑到。后来,在与同行业的公司沟通后,决定使用300天标准来计算生产能力。
上述负责人的解释似乎是合理的,但值得一提的是,田丽科技成立于1991年,在化工行业已经发展和运营了26年。
“作为一名‘行业老手’,目前还不清楚行业产能计算的现状,但在证监会对其提出质疑后,它立即进行了修订。这似乎不合理。”有相关的行业分析师。
隐藏的关联方交易
除了“数据大战”,记者还发现,田丽科技在第一份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遗漏了与公司股东杨鹏飞有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招股说明书,杨鹏飞于2010年加入派息科技,持有该公司0.66%的股份。苏州明达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高分子”)是田丽科技2013年和2014年的五大客户之一。根据公开信息,杨鹏飞是明达聚合物的股东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田丽科技并未提及上述事项,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管理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此处应为‘客户’,写在客户名单下,存在较高的文书错误可能性)。”
然而,上述关联交易并没有逃过中国证监会的眼睛。反馈意见指出,要求田丽科技披露报告期各期明达聚合物之间的交易情况,比较杨鹏飞持股前后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及变化,并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解释交易定价。公平;根据客户相关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说明向发行人购买的合理性。
然而,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中,记者仍未发现上述披露。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田丽科技的股东,杨总肯定与双方有关联交易。不过,对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平性,证监会也要求更为谨慎,公司也向证监会做了详细的解释。我们认为这方面没有问题。”
然而,田丽科技负责人并未对报告期内各期与明达聚合物交易的具体披露作出明确回应。同样,田丽科技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在证监会要求额外披露时仍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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