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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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下发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强森林权益保护,规范合同管理,稳定合同权利,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要求将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的权属证书发放给农户,由农户持有。对于家庭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权份额将量化到户。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林地,将依法量化产权、发放股权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为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者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林地承包权试点。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业采伐,每年对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
推广使用《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实施意见》还规范了公益林的科学管理、商品林经营权的发放、集体林权的依法转让、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培育和扩大以及安全水平的提高。(刘子贤,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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