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免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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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采访了七家共享自行车公司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共享自行车公司放弃存款
您共享的自行车押金和押金是否顺利退还?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采访了市场上规模相对较大的共享自行车企业,针对一些共享自行车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它涉及7家共享自行车公司,包括mobike、ofo、永安兴、优柏、哈罗自行车、客旅和小榄。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共享自行车公司应尽可能免费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最近,一些共享自行车公司因管理不善被关闭,这使得相关问题继续发酵。今年6月以来,吴空、丁丁、库奇、小兰、小明等共享自行车公司都经历了经营困难,押金难以退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在短时间内收到了大量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截至11月30日,有关酷骑的投诉已超过21万起,来自通州消费者协会的投诉已达到1.1万起。目前,已经解决了3125起案件。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关于押金问题,一些企业表示,自行车共享企业分为两种方式:带押金骑行和不带押金骑行。一般来说,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应该在无押金乘车时进行检查。如果分数超过某个值,可以免除押金。收集存款的自行车公司通常将存款存入银行进行特殊管理。消费者的定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款,但每个企业退款的限额和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和余额构成有关。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广大共享自行车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应尽可能提供免押金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并主动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企业收取消费者存款和预付资金,应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存款。预付资金的安全性;还有必要促进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关切。
此前,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曾在12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的“自行车共享研讨会”上表示,自行车共享公司在进行其他融资前先收取保证金并进行资金清算的做法是否合规,值得探讨。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存款行为,限制企业盲目投资,消除市场投资失控风险。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也认为,自行车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依法退还消费者的押金和预售款。押金难退的问题,仅靠消费者协会是无法解决的,需要社会的共同治理。建议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方面督促自行车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和司法手段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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