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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欺诈发行 首例刑事判决落地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9-26 06:25: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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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毅报道,首例私募债券发行欺诈案刑事判决日前出台。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11月3日表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厦门圣大为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大为”)欺诈发行私募债券的刑事判决。盛大伟的法定代表人张和原财务总监胡,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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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表示,此案是我国首例因发行私募债券诈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遏制债券领域的犯罪,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6年9月19日,盛大伟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欺诈发行债券。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欺诈发行债券罪进行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胡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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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说,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化管理、分散权力、统一管理”的方针政策,简化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程序,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债券融资,帮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监管标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及时查处各类债券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对欺诈发行等债券市场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 在三大为案的刑事侦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及相关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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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表示,该案的最终判决是中国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对于遏制欺诈发行债券等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依法严格监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全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债券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长期稳定。

标题:私募债券欺诈发行 首例刑事判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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