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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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落实了鼓励发展的政策;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的主要管理职责,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吴表示,该指引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全文共16篇,分五个部分,提出了“服务型、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党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
吴介绍说,在落实鼓励发展的方针中,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车辆有序交付,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在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方面,建议对用户注册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在确保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鼓励以无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应在注册地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
今年5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共收到来自各行各业的780条反馈意见。吴说,这次指导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了反馈意见,组织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
标题:我国首次明确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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