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分铁路线路具备开行市域(郊)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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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介绍,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郊区)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市(郊区)铁路研究小组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解释和演示了该文件。根据这种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铁路货运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虽然由于一般速度列车的增加,主要干线的能力仍然紧张,但部分线路能力已经得到缓解,满足了运行城市(郊区)列车的条件。
据解读,随着我国铁路网的扩大,特别是“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的基本建成和主要城市群城际铁路的建设,我国铁路动车组的数量不断增加,动车组运送的旅客数量已经超过普通列车,承担了50%以上的铁路客运任务;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铁路货运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整体货运需求保持基本稳定,部分大宗物资运输需求下降,快速货运需求旺盛。虽然由于一般速度列车的增加,主要干线的能力仍然紧张,但是一些线路的能力已经减轻,并且满足了运行城市(郊区)列车的条件。
从城市范围来看,目前大多数特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现有铁路资源是丰富的。随着客运专线的建设、枢纽地区客货线路的运营以及货运系统的搬迁,部分铁路干线、联络线和支线的运力得到部分缓解,这也为城市地区(郊区)的列车运营创造了条件。
研究小组还分析了利用现有铁路运行城市(郊区)列车的前提。从需求角度看,铁路趋势应与城市(郊区)客流趋势一致,需要一定的力量支撑;从供给角度看,首先要分析铁路线路能力的适应性。其次,有必要分析到发线和车站咽喉区的通行能力,以及动车段的情况。第三,有必要分析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连接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的多种方式,即“通过加强既有铁路、改建和扩建地方线路、改建车站和站台等方式,扩大铁路供给能力,为城市交通服务”,方向明确,但应具体落实具体分析,根据线路灵活运用。
能够参与城市(郊区)交通的主要有枢纽内具有换乘功能的客货混运干线、枢纽联络线、支线和专用线等。利用铁路运营市郊列车和扩大铁路供应能力为城市交通服务的主要方式如下:一是直接利用现有线路运营城市(郊区)列车;二是对既有铁路进行适应性改造;第三,建设外部环路,以取代城市内部的铁路资源。
据研究小组介绍,目前,大部分特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现有铁路资源极其丰富,而且这一趋势与城市(郊区)客流的方向一致,如京哈线(燕郊、三河)、京广线(涿州)、京沪线(廊坊)等北京枢纽的通道,但目前都是客货共线的干线,能够为郊区列车提供的备用能力极其有限。未来,如果能将城市规划和货运系统布局调整结合起来,通过路网分流货运流量,随着企业和物流基地的搬迁,将本地货运转移到城市外围,释放城市铁路干线的运力,为城市客运提供服务。
研究小组指出,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资源,扩大城市交通供给能力,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问题和城市化布局问题的有效途径。各方也有良好的合作意愿,但具体项目的实施仍进展不快。根本原因在于对城市(郊区)铁路的认识不清,立场和出发点不同,利益划分不同。
研究小组认为,《意见》明确指出:“市政府应将城市(郊区)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充分体现公共服务属性。”也就是说,城市(郊区)铁路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铁路企业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参与者,应该获得提供服务的利益,这是双方协商的基础,包括建设计划、初始投资和运营补贴政策等。;从铁路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现有铁路资源的作用,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客运服务的要求,积极改造现有铁路资源,使其更好地提供城市(郊区)客运服务,实现企业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研究小组认为,《意见》中提出的“充分利用铁路资源”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城市(郊区)铁路发展、扩大交通有效供给、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实现2020年城市(郊区)铁路建设目标的有力起点。各方应运用创新思维,打破体制和制度障碍,探索合作新途径,共同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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