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年减负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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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据估计,这将使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相关社会人群每年减少约13亿元的负担。
据报道,清理后,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了企业零收费,只剩下一项服务于特定对象、体现成本补偿、不适合公共财政的考试费。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省级企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完全取消。例如,自2017年7月1日起,浙北主航道的通行费将被取消;从2017年8月1日起,引航费、靠泊费和货物港口费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另一方面,参照国家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特种设备检验费将试行由行政性收费改为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服务将按照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的原则提供。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并转移了一批与企业无关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了7项行政性收费,如公安部门的吸毒人员戒毒费,取消了5项行政性收费,如教育部门的高校招生体检费,改为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标题:浙江省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年减负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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