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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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全额退还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要求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也不再将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要求。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返回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为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清理统计企业抵押风险保证金,通知所有企业退休,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企业抵押风险退休。企业可以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经审查,安全监管部门将签发《云南省存在抵押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支付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0天内到代理银行办理全额无息返还抵押风险的退款手续。(记者丹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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